

以质量求生存 以创新求发展
Survival by quality, development by innovation
陕西锦熵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文件
锦熵环境总经办【2025】008号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发
关于陕西锦熵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在职员工的管理规定通知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目的
为维护本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,保障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安全,确保全体员工专心致力于本职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,避免潜在利益冲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所有固定员工(以下简称“员工”)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1. 专注本职原则: 员工应全身心投入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,确保工作时间与精力用于完成公司岗位职责。
2. 避免利益冲突原则: 员工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其对本职工作投入、损害公司利益或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活动。
3. 诚实守信原则: 员工应如实向公司报告其工作状况及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。
第二章 禁止性规定
第四条 禁止行为
员工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,未经公司书面明确批准,不得有下列行为:
1. 在其他任何用人单位(包括但不限于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个体工商户等)建立劳动关系(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);
2. 以个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或担任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;
3. 以顾问、咨询、技术合作、劳务派遣、自由职业者、兼职、顾问费、项目合作、挂名等形式,实质性地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有偿或无偿的劳动、服务;
4. 利用公司资源(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、设备、资料、信息、客户资源、商业秘密等)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、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个人活动;
5. 其他任何可能被认定为在外兼职的行为或活动。
第五条 例外情形
员工从事以下活动,原则上不视为违反本规定,但必须提前向公司行政部及直属主管进行书面报备,并获得公司书面认可(如公司认为该活动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或影响本职工作,有权不予批准):
1. 依法履行社会公益职责(如担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);
2. 从事不获取报酬、不影响本职工作的纯公益性、学术性、艺术性活动;
3. 经公司书面批准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报告与核查
第六条 报告义务
1. 员工入职时,应在相关表格中如实填写当前兼职情况。如有变化,需及时主动更新。
2. 员工在工作中计划或实际发生本规定第四条所述行为的,必须事先向直属主管及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和详细说明(包括兼职单位、岗位、工作内容、时间安排、报酬等),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第七条 公司核查权
公司有权通过合法、合理的方式(包括但不限于背景调查、接收举报、要求员工说明等)对员工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兼职行为进行核查。员工有义务配合公司的核查工作。
第四章 违规处理
第八条 处理措施
员工如有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禁止行为的,一经查实,将被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。公司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、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员工认错态度,给予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:
1. 书面警告;
2. 记过处分;
3. 降职降薪;
4. 赔偿经济损失(如因兼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);
5. 解除劳动合同(辞退)。特别强调: 对于情节严重、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、或拒不改正的违规行为,公司有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(二)项(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)的规定,立即单方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,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。
第九条 辞退情形(包括但不限于)
出现以下情形时,公司可直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(辞退)的决定:
1. 利用公司资源(工作时间、设备、商业秘密、客户信息等)进行兼职;
2. 兼职行为与其在公司职务存在利益冲突或竞争关系;
3. 兼职行为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表现(如:工作效率严重下降、频繁出错、缺勤、利用工作时间处理兼职事务等);
4. 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;
5. 经公司提出警告或要求停止后,仍拒不改正;
6. 兼职行为给公司声誉、经济利益或商业秘密带来重大损害或重大风险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解释权
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及陕西锦熵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。
第十一条 效力
本规定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《劳动合同》的有效附件,与《劳动合同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员工签署《劳动合同》即视为知晓并同意遵守本规定。
第十二条 生效日期
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即可生效。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规定为准。
第十三条 告知
本规定将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、公告栏张贴、电子邮件、新员工入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向全体员工公示告知。
陕西锦熵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2025年8月19日